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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女高管违法开除员工”当事人再发声:否认学历造假,公司不要再“泼脏水”

2024-01-13 来源:互联网

近日,“公司女高管疑似违法开除员工”一事在社交平台持续发酵,引发热议。1月8日凌晨,涉事公司北京尼欧克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尼欧克斯科技)发布声明,称视频为人力员工井某与前员工孙某因解除劳动关系出现争执,且井某被停职;孙某因工作能力不胜任,公司决定不予通过试用期,2023年12月1日双方签署解除劳动关系协议,程序均依法合规处理。此外,涉事公司董事长陈怡然还表示,孙某可能涉嫌“学历造假、简历造假”,此前一路讹了多家公司,“惯犯了”。

对于上述部分说法,当事人孙某并不认可。1月9日,孙某在接受新黄河记者采访时表示,自己签订了一份道歉信才拿到的工资,而且并未拿到离职证明。同时,孙某也否认了学历造假等说法,称公司是在向他“泼脏水”,“我现在的诉求就是希望苹芯公司的相关负责人能够给我道歉。”


女高管直言“我就是违法开除你管得着吗” 图/视频截图

当事人称至今未拿到离职证明

此前,一则以孙某视角拍摄的视频显示,孙某表示公司存在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HR相关负责人井某则称“我就违法了,怎么着?我就是违法解除,你去告我吧!我让你两年半找不到工作,我下个月有饭吃,你自己想想吧。”据孙某后来的采访表示,上述视频大概拍摄于2023年12月10日。

孙某告诉新黄河记者,视频中事件发生后的第二天,自己去公司时已经无法进门,门禁刷脸已经失效。


图为尼欧克斯科技发布的声明

1月8日,尼欧克斯科技就此事发布声明称,孙某于2023年6月25日入职,签订3年劳动合同及保密与竞业限制协议,试用期6个月。因孙某工作能力不胜任,该公司决定不予通过试用期。经协商一致,2023年12月1日双方签署解除劳动关系协议,该公司按照协议于12月8日足额支付了11月份工资及离职补偿金。以上程序均依法合规处理。

1月9日,孙某告诉新黄河记者,去年11月的薪资确实已给,“当时是说签一个道歉函,签字按手印,然后才给的工资,不签就不给,不知道他们把道歉函拿去做什么了。但是离职证明没给。”孙某还表示,对方的态度一直高高在上,“从来没有过任何道歉,反倒是我给他们道歉。”


图为招聘平台截图,平台信息显示井某也是苹芯科技的人力资源总监

天眼查信息显示:北京尼欧克斯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4月,注册资本1100万美元,主要从事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参保人数仅有10人。尼欧克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杨某,同时也是北京苹芯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执行董事。苹芯科技是一家AI芯片研发商,融资历程显示,其曾获春华创投、红点中国、红杉中国等机构投资。此前有苹芯科技的员工曾向媒体透露,苹芯科技和尼欧克斯科技“算是一家”。在一些招聘平台也可以看到,井某是苹芯科技的人力资源总监。

事情发酵之后,孙某说公司始终没有主动找过自己。

否认学历造假,称同岗位上一任也被辞退

1月9日,根据新浪科技消息,涉事公司董事长陈怡然表示,被开除员工可能涉嫌“学历造假、简历造假”,此前一路讹了多家公司,“惯犯了”。陈怡然还提到,“也压根不知道这个人的招聘和离职,直到有人将视频转发给我”。“我只能说这事上政府查过了,公司程序并无瑕疵。”

“学历造假这个,没啥好说的了。我又不是刚毕业的学生。”孙某解释,“如果真的学历造假了,入职的时候他们那几个月都背景调查了,那我怎么入职的?”

孙某认为,公司在向他“泼脏水”,“这太明显了,学历造假的话,开除的时候为啥不说学历造假?这么长时间了,舆论发酵了,有压力了,被网暴了,然后又说我学历造假。他们开出的理由一变再变,什么能力不足、学历造假,还有什么不合企业文化,甚至还有窃取下属工作成果等等。”

对于上述辞退理由,孙某均表示否认。孙某还透露,自己同岗位的上一任,也是工作半年左右被辞退,“不清楚有没有过试用期,但干了半年就被他们撵走了。”


图为苹芯科技的展台 资料图 图/网络

关于是否会去人社部门投诉,孙某称自己现在没有时间和精力,还在考虑当中。关于此事的诉求,孙某则表示,希望苹芯公司的陈怡然和井某能够跟他道歉。

据孙某介绍,自己在公司带一个三四人的小团队,半年时间做过两个项目,与公司发生冲突的原因是自己反对盗版和芯片设计外包。“我是主张打铁还需自身硬,有自己的开发团队和研发团队。”孙某坚称,苹芯公司的自主研发只是做一些应用层面的软件产品,芯片的核心设计外包出去了。

“既然觉得我能力不行,为什么不提前一两个月,或者上半年的时候开除我?那时候也还好找工作。现在到年底了,公司也都不招聘了,去哪找新工作,现在很悲惨的。”孙某说,目前他正在准备新简历,碰碰运气。

1月8日、9日,新黄河记者多次致电尼欧克斯科技和苹芯科技的对外电话,均未有人接听。9日下午,新黄河记者注意到,苹芯科技官网已无法打开。

律师:在试用期即将结束时辞退员工,有低价使用劳动力嫌疑

“根据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可以约定最长6个月的试用期,法律规定试用期的主要立法目的是让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相互考察,以决定是否建立正式劳动关系。”北京桦天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律师赵则启在接受新黄河记者采访时认为,试用期内临近转正被辞退确实有不当之处,若公司认为试用期员工不能胜任应当及时告知员工,不应当拖延至试用期即将结束时,否则就有低价使用劳动力的嫌疑。

而针对企业人力高管说“让你两年半都找不到工作”,赵则启认为,这样的威胁语言显然是对员工的粗暴冒犯,也是对法律的藐视,实在与其职场身份不符。《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有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国家更是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保障促进就业,每一名适龄劳动者都有自主择业的自由,女高管的威胁性语言是对这些法律的侵犯,严重者可能触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规定的“言语恐吓他人可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同时,赵则启还提到,试用期员工遇到类似情况,首先有权要求公司给出试用期解除的理由,遇到类似这样的言语威胁及时进行录音录像取证;其次,对于公司在试用期内解除不合法的情形,有权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亦可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撤销公司的违法解除决定或者要求公司给予违法解除赔偿金。

记者:李运恒 校对:汤琪 编辑:邢志彬

(来源:新黄河客户端)

责任编辑:英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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