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大三中全会召开前夕,经武汉市数据局邀请和召集,武汉市数据资产有关的政府部门如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地方金融局、长投智慧停车有限公司、市数据集团,市大数据有限公司、数商协会、康力会计师事务所和善诺律师事务所代表参与本次协会,这是一场头脑风暴的会,这是一场群智点亮的会,这是一场研判数据资产是什么、从何处来、去向何处、如何实现数据资产的可视化、可归集、可交易的会,是数据资产在武汉市这样一个首“敢”之市点燃创新之火的一场智慧碰撞,首义之城、敢为人先,是为首敢之市。
四十年前,土地作为生产要素在改革开放的大潮中开启试点,小岗村的四十八户农民用自己的“首敢”,划亮了新中国土地资源到土地资产的火花,开启了四十多年狂飙突进的城市化进程,为中国经济突飞猛进提供了发动机和催化剂的巨大推动作用;四十年后,我们迎来了数据资产这个似乎是天外来客的新生产要素,新质生产力的代表物,数据资产将用自己强大的动能带来摧枯拉朽的改变,而这一次,谁能站在市场之巅,重启经济发动机的引擎,就看我们谁可以以“首敢之姿”立于数据资产入表入市、开启新型融资征途。
弹指一挥间,几十年如白驹过隙。今天我们参会者所发表的精彩演讲,对于数据资产在武汉市的落地生根将扮演见证者、参与者、推动者、引领者。我们不知不觉间迈入了一个我们自己都不曾想象的数据世界。
接下来,我将从宏观认知面、微观认识面、法律属性面、应用实践面四个方面就数据资产发表一点浅薄的见解,供大家参考。
一、宏观认知面
广义来看,数据资产行业的立法、内涵与外延以及其在数据化的人工智能时代,将会喷发出极为强劲的动力,有可能被挖掘成为一个潜力无穷强大的新质生产力行业,这个行业的参与者之众、数量之庞大、覆盖面之广、影响力之强,有可能成为一个可以与四十年前的土地二级市场出让,进而推动了城市化中国的康庄大道相媲美的海量行业。
基于数据高速公路和数据智能化时代的来临,高度依据数据分析来进化行业科技,推动行业演进成为一种人类进化的自然演绎与必然选择,从数据——数据资源——数据资产——数据资本的数据化,是人类科技的一种发展趋势,势不可挡。
因此,数据资产将会是推动新质生产力宏观进程的一个显著因素,未来不可限量。
二、微观认识面
从狭义来看,数据资产的入表和融资从其功能定位来看,也许仅仅只是一种融资手段,基于数据资产的工具论与实然层面来看,通过数据归集到数据化产品的评估、确认、入表、质押、交易处分到融资,这一全过程相对于已经高度成熟的金融产品和金融衍生品而言,并无二致,不过是一种新型的可质押物,一种质押权标的物而已,但是认识这一新型质押物的应用前景和对于中小微企业将会带来的利益,对于如果推动新的融资市场交易,有着显著的作用。
借用哲学观念的“道与术”的理念,数据资产入表是“术”,质押融资是“术”,企业稳健永续经营也是“术”,而武汉良好的区域营商环境可以称为“道”,在这个道与术的互动中,相互之间也可以互为道与术。如何让武汉在中部城市群崛起,如何做好中部城市群的领头羊,这是数据资产入表+融资这个道术命题的源动力和催化剂。
然而,必须看到,我们推动任何一项工作都必须清醒的看到,不是为了倡导而倡导,不是为了呼吁而呼吁。数据资产入表需要落地的应用场景必须也应该落实到为中小微企业的融资赋能和创新手段上来,因此,数据资产入表和融资如何落地,有没有入门指南、有没有操作手册,有没有交易的范本合同,有没有一站式服务机构或者服务流程,有没有简易版的小微量交易场所,这都是奔着数据资产入表融资的实践而来。因为真正缺钱需要融资的往往是中小微企业,是科技创新企业,是投资产出周期长的“冷板凳”基础行业,他们往往不受金融机构青睐,也很少有金融机构主动服务上门,加之抵押质押物稀缺,其缺钱状态甚至可以用“嗷嗷待哺”来形容,这绝不是夸大其词。真正不缺钱的,则往往是国企和央企,在各项资源,包括金融资源的合作渠道通畅,反而并非是数据资产入表融资需要解决的首要服务对象。
基于上述,对于数据资产入表和融资提出两点建议:
1、数据资产入表融资的首要帮扶对象和落地代表应当选取中小微民营企业来进行试点和普及推广应当成为价值选择;
2、数据资产入表融资的入门操作指南和交易合同范本应尽快组织专班起草修订;
三、法律属性面
数据资产是什么?为什么?怎么用?这是需要首先回答的几个问题,由此引发出数据资产这个新生事务在法律层面的定性问题,
首先,数据资产暂无立法文件予以定义和支撑。现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政府规章均无此规定,仅有财政部以及其他部委的相关规范性文件予以主推。
其次,数据资产的法律定性缺失的情况下,借鉴欧盟等国立法,结合本国在相关应用场景下的规定,数据资产其权属定位有四种基本理论:其一、人格权说,认为数据资产属于依附于人身利益的一种人格权,属于民法属性;其二、著作权说,认为数据资产属于知识产权范畴的著作权,系财产特征的权利分类;其三、商业秘密说,认为数据资产属于知识产权或商法领域的企业秘密,应当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予以规制;其四、数据财产权,认为数据资产属于新型财产权,应属于民商法域的相关法律规制,在欧盟的法国、德国采此类观点。
再次,基于上述法律属性,在数据资产确权、评估、交易、调度过程中,此类权利很容易出现偏离法律固有的轨道,如淘宝与京东的数据平台二选一之选边站诉讼,最终认定阿里巴巴滥用了市场支配地位,被课处182亿元行政罚款的天价处罚。
四、应用实践面
湖北善诺律师事务所服务的建筑行业而言,数据资产有着广阔的应用场景和空间,是数据资产入表+融资可以有广大作为的一个传统行业的转型升级界面。
众所周知,建筑业是传统的工业制造业与加工承揽业的集合,建筑产业链拥有上下游链条长、参与主体众多、数据极为庞大、交易极为频繁,天量数据沉淀的行业集群,这是数据资产入表+融资的一个最基础的前提——数据海量。
建筑业也是中小微企业海量、就业人群庞大,不完全统计,就业人群全国大约有六千万人,仅此一项数据,六千万人的活动、工作、生活数据都是天量。通过数据资产入表+融资将极大改变和助力建筑业的健康经营,这个行业现金流在当下房地产市场不景气时,急需要要资金补充,可谓生当逢时。
在双碳推动如火如荼之际,绿色建筑的要求在2030年的碳达峰即将到来之际,绿色建筑要求的数据资产提供了极佳的应用空间,绿色建材、绿色建筑、能耗智能化监控,碳足迹,碳排放等等都为数据资产化提供了难得的内部空间和外部环境。
举鞭扬帆、擂鼓奋进,数据资产入表与融资号角吹响,入局者遥遥领先,浑然不觉者碌碌出局,武汉市在这场数据资产的竞赛中,发扬“首敢之市”精神,“用数据说话,用数据决策,用数据管理,用数据创新”定当有所作为,必有作为。
诚如斯,实为幸事。
发言人:王振宇律师-湖北善诺律师事务所
二零二四年七月四日